海倫也沒作聲,只像中邪一樣盯著他看。
沒有誰還能期盼誰做什麼。「你要是沒能夠呼救,血腫再拖一個小時左右沒處理,幾乎肯定會要了你的命。
「你覺得怎麼樣?」 「還好,有點痠痛。那麼親密地握著他的手指,感覺有點噁心。我想不起來自己有呼救。我們會安排一位物理治療師給你,改善你左半邊無力的問題。我們在你顱骨鑽個小洞,將積血抽乾,降低腦壓。
「慢點,」我脫口而出:「我出了什麼事?」 我隱隱期盼他會像對隔壁床女士一樣呵斥我,但那位女士顯然很難搞或神經質,因為醫師什麼也沒說,只是鬆開手靠回椅子上。「我的頭,他們有敲破我的腦袋嗎?還是?」 「你頭部至少受創兩次,一次可能用拳頭,從這裡——」他指著自己左下巴。這代表小型參與者在再生能源競標制度特殊條款的保護中,獲得勝利了嗎?事實上,競標結果同時受到大規模與小規模再生能源組織兩方的批評。
Photo Credit: Stockport Hydro Limited 競標制度之外還有其他選項嗎? 由以上的風險分析得知,小型參與者參與招標一旦未得標就需負擔龐大的成本流失風險,但是對於資本雄厚的大型能源集團而言,他們可以提供較低利潤的計畫,以損失來講,兩者之間並不對等。其中主要爭議在於,競標法案中增設特殊條款之作法能否如預期地增加投資者的多樣性?由於特殊條款對於競標結果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大型再生能源企業為順應不同的門檻必須發展出不同的策略,而其中,與居民能源組織等小型參與者合作成為一個變通方法 [5]。簡單而言,競標制度的設計很可能造成能源參與的多元特性遭受動搖。此外,這些小型投標者可在得標後延長計劃實行的時間至兩年,來完成所得標的再生能源設施。
而小型參與者也可透過合作,降低競標為他們帶來的風險。結果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95%得標者均為小規模再生能源組織,共佔1000MW,且這些得標團體均適用於「特殊條款」[3]。
他建議,BImSchG許可證應該要成為參與競標的先決條件,而非在得標後才取得。德國實施再生能源競標法規後,於2017年5月19日舉行第一輪風機競標。其餘不需經由競標的再生能源類型,尚包括生物燃料、水力發電、地熱、污水氣、礦氣、垃圾掩埋沼氣等。須經由競標的再生能源類型包括:離岸風機、大於1MW的陸域風機、地面型太陽能電板,以及大於1MW的屋頂太陽能電板,其資金上限由競標所決定 [2]。
文:黃慧慈(台大風險中心博後研究員)、翁渝婷(台大風險中心助理研究員) 【參與式前瞻】後躉購時代:競標制度對「小型發電者」會有什麼影響? 2016年7月8日德國修訂再生能源法案,決議由躉購制度轉變為公開競標制度。[4] 能源合作社此類小型再生能源參與者,在特殊條款的優勢之下也認為,競標制度與小型再生能源參與者的利益完全相違,並且反對關於例外條件上細節和內容的一切修正。結語:台灣該開始準備「後躉購」了嗎? 筆者曾經聽過一個對於「後躉購時代」的看法,「當躉售制度快結束時,電價也許已與再生能源價格相當,再生能源生產者自然地也不會透過躉售獲取高價,而是以自發自用為主。但是多數專家與小型行為者認為這沒有幫助,主要是因為小型行為者在未能知道得標價格之前無法開始計畫或開始籌組資本。
而德國再生能源競標制度為小型行為者創造例外條件的作法,也無法防止市場集中與能源集團之間的串通行為。特殊條款允許小型參與者參與招標時得以享有例外條件,較小規模的再生能源組織不需於競標期間提出標示有排放證明的「許可證」(BImSchG License),只須在得標後補上。
在非競爭關係出價模型的運作型態下,小型行為者首先向德國聯邦通訊處申請價格分配的通知,該價格是從一般競標過程中所得出的得標價格,其次,向通訊處證明具有小型行為者之身分(由歐盟執行委員會對該身分提出宣示性的保證),透過這種方式得以獲得較低的行政支出費用 [9]。另外,根據德再生能源競標制度,小於1MW的陸域風機,以及小於等於1MW的屋頂太陽能電板都不需經由競標,資金上限則根據德國再生能源法案(EEG, 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修正案於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得標者將屢行二十年合約,售電價格維持在得標時的水平 [1]。他預測在2019年和2020年,德國的風能建設將會受到嚴重破壞,這對製造商、供應商、物流業者和規劃商同樣造成嚴重的打擊,並有可能使減碳的速度趨緩。[8] 德國合作社協會也針對「包容多樣性的參與者」原則提出「非競爭關係的出價模型」(Non-Competitive Bidding或稱為多元參與者模型),來取代現行的競標制度。然而這樣的合作趨勢導致一個問題:標榜以居民和社區參與為主的小型參與者在接受大型再生能源公司的支持及合作後,是否仍算是「居民能源」(Bürgerenergie)?有預測指出,該機制將會擠壓「真正的」居民能源組織,因為大型再生能源企業為免投標前繳交許可證,試圖創造居民能源的身份,而實際上他們的身份構成卻非常具有爭議性 [7](註1) 接下來的數十年,國際情勢丕變,我國涉外機構也進行了多次更迭。文:邱弘毅博士(台北醫學大學教授)、楊植亘(國合會「史瓦帝尼孕產婦及嬰兒保健功能提升計畫〔第二期〕」計畫經理)、陳翔齊(國合會「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計畫經理)、張慶隆(國合會人道援助處助理管理師) 台灣在1962年以組成常駐醫療團的形式,開啟了我國首次的醫療援外工作,1996年國合會成立時,亦同時接受外交部委託接手常駐醫療團派遣,並呼應國際趨勢及依過往執行經驗,自2005年起陸續推動「行動醫療團計畫」、「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及「二手醫療儀器捐贈計畫」等計畫。
為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後疫情時代的來臨,國合會公衛醫療合作將朝擴大計畫範疇、培訓公衛人才、增加夥伴關係及拓展夥伴國等方向推動,以邁向更多元化的合作,成為夥伴國穩固的進步夥伴,打造永續發展的未來。國合會與國內醫療機構合作,組織不同科別之專科醫事人員共赴夥伴國進行巡迴醫療,並搭配駐地醫護人員參團見習,以強化夥伴國醫事人才。
(註5) 「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則透過與國內醫療機構合作,為友邦及友好國家之醫事人員量身打造來台一至三個月之專業在職訓練。一、公衛醫療援外緣起 台灣在1962年應利比亞政府所請,由6名軍醫組成我國第一支常駐醫療團至利國服務,開啟了我國首次的醫療援外,在接下來的50年,台灣陸續在尼日、賴比瑞亞、幾內亞比索、中非共和國、布吉納法索、查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馬拉威及史瓦帝尼等10國成立醫療團。
(註4) 因該等合作模式的良好經驗,國合會自2008年起,陸續將史瓦帝尼醫療團及聖多美醫療團,分別委託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台北市立萬芳醫院辦理。基於該次成功經驗,國合會於隔年擴大與國內公私立醫療機構合作,截至2019年,該計畫已與國內32間醫療機構及三所大學合作,提供33個國家計421名醫事人員專業訓練。
1996年7月「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成立,擔任我國專責援外機構(註2),配合政府政策,持續加強國際合作及增進對外關係,國合會也於同年開始接受外交部委託營運常駐醫療團。該計畫至2014年完成階段性任務終止時,共計媒合布吉納法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聖文森國、帛琉及吉里斯巴等六國之二手醫療儀器捐贈作業。不同於常駐醫療團,「行動醫療團計畫」採機動性強、積極性高的「行動醫療」方式來提供短期巡迴診療服務,嘉惠更多醫療資源匱乏之友邦及友好國家。同時,國合會自辦理常駐醫療團經驗,瞭解友邦醫療體系的不健全,主要是因醫療專業人力養成困難及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有鑒於常駐醫療團營運成本過高且團員招募不易,為能造福更多友邦,國合會於2005年起積極與國內公私立醫療機構建立夥伴關係,陸續推動「行動醫療團計畫」、「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及「二手醫療儀器捐贈計畫」等常態性計畫。
第一次的訓練始於2005年10月,由國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以及中華民國國際工商文經交流協會醫療文化促進委員會共同辦理,6名越南醫護人員分別至萬芳醫院及振興醫院接受為期三個月的專業訓練,在結訓時均表示在臨床技術交流獲益良多,實質拓展我國對外醫療技術交流與合作關係。(註6) 「二手醫療儀器捐贈計畫」係鑒於我國醫療院所為能提供國內民眾良好且優質醫療服務,須持續更新其醫療設備,然部分被淘汰之舊式醫療設備倘經良好維護仍可使用,因此國合會於2010年開始媒合友邦醫療設備需求,並與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福部)委託台大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Global Medical Instruments Support & Service, GMISS),合作將國內醫療機構捐贈之二手醫療儀器設備妥善維修後贈送予友邦,另搭配受贈國醫事人員操作及維護訓練,讓該等設備能被妥善使用
(註5) 「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則透過與國內醫療機構合作,為友邦及友好國家之醫事人員量身打造來台一至三個月之專業在職訓練。(註4) 因該等合作模式的良好經驗,國合會自2008年起,陸續將史瓦帝尼醫療團及聖多美醫療團,分別委託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台北市立萬芳醫院辦理。
不同於常駐醫療團,「行動醫療團計畫」採機動性強、積極性高的「行動醫療」方式來提供短期巡迴診療服務,嘉惠更多醫療資源匱乏之友邦及友好國家。一、公衛醫療援外緣起 台灣在1962年應利比亞政府所請,由6名軍醫組成我國第一支常駐醫療團至利國服務,開啟了我國首次的醫療援外,在接下來的50年,台灣陸續在尼日、賴比瑞亞、幾內亞比索、中非共和國、布吉納法索、查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馬拉威及史瓦帝尼等10國成立醫療團。
文:邱弘毅博士(台北醫學大學教授)、楊植亘(國合會「史瓦帝尼孕產婦及嬰兒保健功能提升計畫〔第二期〕」計畫經理)、陳翔齊(國合會「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計畫經理)、張慶隆(國合會人道援助處助理管理師) 台灣在1962年以組成常駐醫療團的形式,開啟了我國首次的醫療援外工作,1996年國合會成立時,亦同時接受外交部委託接手常駐醫療團派遣,並呼應國際趨勢及依過往執行經驗,自2005年起陸續推動「行動醫療團計畫」、「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及「二手醫療儀器捐贈計畫」等計畫。國合會與國內醫療機構合作,組織不同科別之專科醫事人員共赴夥伴國進行巡迴醫療,並搭配駐地醫護人員參團見習,以強化夥伴國醫事人才。(註6) 「二手醫療儀器捐贈計畫」係鑒於我國醫療院所為能提供國內民眾良好且優質醫療服務,須持續更新其醫療設備,然部分被淘汰之舊式醫療設備倘經良好維護仍可使用,因此國合會於2010年開始媒合友邦醫療設備需求,並與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福部)委託台大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Global Medical Instruments Support & Service, GMISS),合作將國內醫療機構捐贈之二手醫療儀器設備妥善維修後贈送予友邦,另搭配受贈國醫事人員操作及維護訓練,讓該等設備能被妥善使用。第一次的訓練始於2005年10月,由國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以及中華民國國際工商文經交流協會醫療文化促進委員會共同辦理,6名越南醫護人員分別至萬芳醫院及振興醫院接受為期三個月的專業訓練,在結訓時均表示在臨床技術交流獲益良多,實質拓展我國對外醫療技術交流與合作關係。
1996年7月「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成立,擔任我國專責援外機構(註2),配合政府政策,持續加強國際合作及增進對外關係,國合會也於同年開始接受外交部委託營運常駐醫療團。為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後疫情時代的來臨,國合會公衛醫療合作將朝擴大計畫範疇、培訓公衛人才、增加夥伴關係及拓展夥伴國等方向推動,以邁向更多元化的合作,成為夥伴國穩固的進步夥伴,打造永續發展的未來。
同時,國合會自辦理常駐醫療團經驗,瞭解友邦醫療體系的不健全,主要是因醫療專業人力養成困難及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有鑒於常駐醫療團營運成本過高且團員招募不易,為能造福更多友邦,國合會於2005年起積極與國內公私立醫療機構建立夥伴關係,陸續推動「行動醫療團計畫」、「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及「二手醫療儀器捐贈計畫」等常態性計畫。基於該次成功經驗,國合會於隔年擴大與國內公私立醫療機構合作,截至2019年,該計畫已與國內32間醫療機構及三所大學合作,提供33個國家計421名醫事人員專業訓練。
(註1) 接下來的數十年,國際情勢丕變,我國涉外機構也進行了多次更迭。該計畫至2014年完成階段性任務終止時,共計媒合布吉納法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聖文森國、帛琉及吉里斯巴等六國之二手醫療儀器捐贈作業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